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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炉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2、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可以是锅炉检验单位,也可以是司炉数量特别集中的锅炉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必须提出组织司炉培训考试的书面申请,经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条件,报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开展这项工作。
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司炉和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3、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机构;
2.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场所、设施及器材;
3.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教学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4、司炉培训和考试包括取证培训考试和复审培训考试两种,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司炉首次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式样见附录),并提供文化程度证件。
司炉培训的时间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考试的培训时间
(1)理论培训时间:
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80学时,
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20学时,
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实际操作培训或操作实习时:
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个月,
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3个月,
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复审考试的培训时间应予以缩短。
司炉考试命题应包括:
1.理论知识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传热、水循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各种锅炉的结构及其特点;
(3)锅炉安全附件的作用、结构、原理及保证灵敏可靠的注意事项;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联锁保护的作用、维护管理要求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如给水、水处理、燃烧、通风、除渣、吹灰、消烟除尘等辅助装置及有关循环系统的结构特点、作用及操作要领;
(6)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及常用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管理和操作要点;
(8)锅炉常见事故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预防;
(9)锅炉停炉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
(10)锅炉安全法规规章中有关锅炉使用登记、安装、检验、修理改造、事故报告处理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正常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4)事故模拟演习。
司炉考试应保证公正、严防作弊,并按下列要求加强管理:
1.考核单位对工业锅炉司炉的考试应从统一规定的题库中选题;对电站锅炉和特殊类型锅炉司炉的考试,考核单位应先按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建立理论和实际考试的题库,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定;
2.安全监察机构应对考题进行确认;
3.考场须有严格的考场纪律;
4.考场须有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督检查;
5.主考人、监考入须在考卷及主评分表上签字。
司炉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资料,应与《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一起存档。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对符合条件和考试合格的司炉,发放司炉证,并注明其类别。
电站锅炉的司炉,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发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锅炉证怎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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