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油化工类工程师职评政策具体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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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常用方法;熟悉本专业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了解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等工作中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积极进行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参与本单位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科研设计项目的全过程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科研设计项目中关键的技术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设计、技改项目在市以上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参加过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四)为主或独立承担的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预测,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五)制定、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被采纳,并用于实际。

(六)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四)完成大型1项或中型3项以上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和安装等,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完成3项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l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lO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厅)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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