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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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初级职称。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4年;

(以下4-6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

④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⑥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⑦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省市辖区内单位);

⑧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单位)。

3.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2年;

③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4年;

④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

⑤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

⑥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晋升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②大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③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④中专或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认定药士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四)业绩条件

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表现突出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一次。

(五)论文条件(见附件6)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药学系列__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附件1)

2.《陕西省药学系列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1份(附件2)。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单位填写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用A3纸打印。

3.《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及工作实绩评定”栏内需写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情况”。

4.《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1份(附件5)

(二)评审资料类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各种证书均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论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4、高级职称论文答辨采取现场讲解和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相结合的形式。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五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powerpoint演示文稿上报电子版。

各类表格请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文件通知专栏下载。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7)。

3、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4、非国有单位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不接受个人材料受理。

四、评审程序

(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高级职称以及省直单位、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各地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要求进行答辩。

(三)评审结果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药学专业岗位,须在药学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议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与地点届时通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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