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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一轻工程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一轻工业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或第2至第5条中的两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优秀设计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三等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二项和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两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两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5)完成两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经省(部)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获得者;
2.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或第2至第5条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二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工程质量奖的专业设计负责人;
(4)获得市(厅)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二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5)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市(厅)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市(厅)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获得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一轻工业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本行业、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并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能熟悉掌握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并能熟悉地运用、指导、解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中的复杂疑难问题,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了解和熟悉一定的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如:全面质量管理,信息技术等。
(4)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完成国家科研或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或市(厅)级攻关项目二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不少于三项;
(4)主持和管理过大、中型轻工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5)具有主持、承担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设计能力,担任过总体项目负责人或三个工程以上专业项目负责人;
(6)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的关键和复杂疑难问题,并能很好的配合和协调与其他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具备以下两条:
①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二项;
②省(部)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
③被省(部)确定为定型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不少于一项;
④技术管理工作获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⑤开发科技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省(部)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不少于二项。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专著(省级出版社出版);
②译著(省级出版社出版);
③颁部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写者;
④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一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二篇以上;
⑤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论文三篇以上;
二、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熟系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技术管理工作中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2)能熟悉掌握并运用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并能熟悉地运用、指导,解决科研技术、生产管理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了解和熟悉一定的现代化管理科学知识如全面质量管理。
2.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或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获奖者;
(3)参与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
(4)参与和管理过省(部)级轻工工程项目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5)有一定的从事工程师设计的工作经验、掌握设计经验,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或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担任过各类工程设计专业项目的负责人二项以上者。
3.业绩与成果
(1)获得下列奖励、成果和业绩之一的主要贡献者:
①省(部)级科技奖;
②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奖;
③省(部)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三等奖;
④开发科技成果具有较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被市(厅)级专业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2)撰写以下论文、论著之一:
①在重要学术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②参加省行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两篇;
③参加市(厅)行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三篇。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湖北轻工业技术资格审定政策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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