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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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所掌握的高级经济师职称文件以及多年以来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 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 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 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获博士学位。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 1 年以上。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 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 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 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 2 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 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 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 3 项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 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3 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 部,以及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 篇以上。

(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 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 2 篇以上。

职称评审经网上查询、网上公示来验证真伪、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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