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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具体增设的职称职业:
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
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增设正高级审计师)
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
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 (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
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
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对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与此同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民营企业、中小学等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职称系列,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修订完善我市特殊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制定职称评定办法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允许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定。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制定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 (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促进校企合作。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此外,还要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
向具备条件的高校全面下放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
《意见》还提到,对35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取得资格后可优先聘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意见》称,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区县下放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权;向具备条件的高校全面下放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向市属科研院所下放科研及相关系列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向三甲教学医院下放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大型企业下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组建区域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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