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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⒈凡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已开展的职称系列,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⒉职称认定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在岗在职、专业对口,可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手续(国家组织统一职称考试的专业除外)。
⒊职称评审对象:国家全日制统招生和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函授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办理职称评审。
办理流程:
⒈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在岗在职、专业对口,可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手续(国家组织统一职称考试的专业除外)。
1)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两年,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助理”级;
2)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助理”级;
3)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中级;
4)博士:毕业当年认定中级。
⒉所需材料
1)档案托管凭证(代理单位员工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2)《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初级一式两份,中级一式三份(“主要简历”栏从高中开始填写,包括工作简历;“呈报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同意呈报”并加盖公章);
3)单位工作鉴定一份,并加盖公章(工作鉴定要点: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表现、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资格);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各复印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注明本人出生地、联系电话);
5)初级职称认定需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同底版1寸照片一张。中级职称认定需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同底版1寸照片三张;
6)认定中级职称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不得有涂改痕迹;
8)表格下载: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业务各类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程序:
⒈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范围:
1)在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市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上述单位汇总后统一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评审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须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专3年,本科1年),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2)须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
3)如个人获得一定级别部门授予的相关先进荣誉称号;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一定级别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以及获得其它有关奖励和奖项的参评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中专3年以上,大专2年以上)。
2.工程师
1)须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工程技术职务4年以上。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2)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
报送材料要求
①委托西安市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档案代理的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确定专人统一报送。
②委托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档案代理的人员,申报材料由代理单位人事专员报送,个人代理人员由个人自主申报。
③相关行业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由各行业协会确定专人统一报送。
④其他情况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评审证明,由本人自主申报。
⑤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其他事项
①时间要求:评审工作每年1-2次,具体时间在网站(www.haorc.com)通知。
②职称评审的相关表格、填写说明、其他须知可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职称窗口领取,或在网站(www.haorc.com—人事代理)下载。
2、高级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经济师评审
1)评审范围: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
2)评审条件、材料、时间:以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当年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3、其它各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
1)评审范围: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
2)评审条件、材料、时间:以各主管局当年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现就我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范围和对象各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参评。
2、申报条件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广博的科技文化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知识, 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到的业务、技术 特长,能解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或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群众 公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欢迎来电咨询!
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认定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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