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2、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职称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13 号)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职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审条件及方式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方式。
二)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的政策衔接工作
三)破格申报条件: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民族特色领域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旗县区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播音系列、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
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二)基层论文、科研要求。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其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
旗县工作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三)继续执行控制申报比例制度。
1.按照国家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其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系除外)。
2.以上申报比例市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调控,旗县区属事业单位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调控。各旗县区、主管局人事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
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3.严禁事业单位人员从其他单位申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四)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学历验证、论文期刊信息查询、论文(论著)检索等申报制度。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储备人才申报评审材料通过档案存放的人才市场、单位所在旗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统一进行申报;各驻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六)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包头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申报。
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
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人才资源开发岗位、生殖健康咨询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申报事项将另行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方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
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在考评结合的基础上,还将选取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试答辩试点。
九)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关于博士、硕士申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同时对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十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94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三、工作要求
各系列、级别个人申报材料、单位基层公示材料、评审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一)申报材料必须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要求统一装订成册,与评审无关的各类业绩奖项一律不得装订。
二)今年,高级、中初级材料将分开申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表(附件2)的进度要求完成基层单位初评、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
要严格以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整体申报,上报时要一同上报推荐报告、人员花名册及其excel电子文档(所需表格在人事人才网“下载服务”一栏下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等材料。
三)委托自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各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同时评审前需将评审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目前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