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评2018年职称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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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生职称评审新规定出来了

2018年新年刚开始,中央到地方已,经陆续便有诸多政策出台,对医生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

对于医生来说,职称是衡量医生专业技术水平的准尺。职称的高低应与技术的高低相匹配。

2018年全国医生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如下。

全国范围内不再要求学历限制啦:基层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以前各大医院或者基层工作者限于学历不能晋升更高的职称,今年出台的新政策则打破了这些局限性,让基层更有实力的医生工作者破格获得更高职称; 

2018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外语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条件,只要专业能力强,外语不懂照样晋升!

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经住培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国家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可经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职称。

北京:将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 

2018年2月8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在今后的职称评审中,将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质量。

为避免职称评审时“一把尺子量到底”,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系统地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卫生技术人才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分类评价,突出临床实践。对临床为主的人才,重点评价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湖北:放宽职称评定限制

2018年1月17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可以教案、病案、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作为评价要素。

《意见》首次提出全面取消外语和计算机的门槛设置。同时,首次明确要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湖北探索试点向三甲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还将继续对三甲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且,实行竞岗聘任,强化聘期考核,防止出现“一评享终身”“一聘享终身”。 

广西:建立职称申报黑名单制度 

2017年12月13日,广西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从2018年起,在全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甘肃:对医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兰州召开,标志着甘肃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自2018年起,甘肃省将从健全职称制度层级结构、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推动职称评价机制创新、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流动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职称评审环境等六个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落实对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逐步推动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

调整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差别化设置论文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河北:本科符合条件可直接获聘中级职称

2018年1月4日,河北省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河北将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者可直接聘任为中级职称。

同时,河北还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相关部门将修订基层卫生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办法,对外语成绩、论文、科研成果等在申报职称时不作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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